江苏精品认证
以认证为手段、标准为引领、服务“江苏精品”区域品牌打造工程,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江苏精品工程是江苏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打造江苏高质量区域品牌,不断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助推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
申报及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企业申请→培育推荐→遴选培育对象→标准先进性评价→认证评价→“江苏精品”综合评定→发布“江苏精品。
对应机构流程:
企业→区、市场局质量发展主管部门→省质量发展委办公室、成员单位→标准评价机构→江苏精品国际认证联盟→省质量发展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制造业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消费类产品2021年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
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
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 业优先推荐。
遴选和综合评定:
企业向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各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对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筛选,并综合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形成各设区市推荐名单;在各设区市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联合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被推荐产品或服务的经济、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进行比较论证后,遴选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进入该名单的企业有资格进入“江苏精品”的评价阶段。(对各设区市未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相关成员单位可补充推荐)。认证机构评价通过的进入最终的综合评定阶段。
申报文件
23年文件新的要求 :
1.组织推荐企业: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每个企业只能申报一个产品(1个年度)。
2.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明示执行标准,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3年度持续生产销售,批量生产。
3.对于2022年已纳入“江苏精品”重点培育名单,但未在公告名单中的企业,结合企业认证意愿、认证条件等因素,完善申报材料。2022年已完成“先进性评价”的企业可以在今年直接开展认证 ;2022年未获得“先进性评价”审核通过(放弃或不通过),需今年通过“先进性评价”后,再进入认证环节。
4.对标标准:增加了“行业标准”—对标的标准必须是对应的“产品标准”,不能是技术标准、方法标准或规范。
5.“江苏精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对于三年即将到期的证书,机构应尊重企业自主意愿,按照《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认证认可条例,开展再认证工作(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再认证申请,再认证的程序同初次认证)。
6.各设区市局要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严格筛查,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要求 :《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省(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证明材料,标准主导、行业第一、市场占有率的证明材料、各级奖励称号的证明材料 ;
7.增加“申报江苏精品在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评价后,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综 合评议,对拟获证企业进行信用征询、征求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确定江苏精品认证获证企业建议名单”认证环节结束后,还需要“综合评议”;认证证书≠“江苏精品”称号;综合评价环节未通过的企业,可以进行修复后,经省局确认后进入下一次公告名单。
标准先进性评价
分类定标:申报企业所对应标准,对于国家已发布并适宜开展认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直接采用。各设区市组织推荐时,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产品(服务)明示的执行标准,同时提炼形成执行标准与现 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对的“主要关键性能对比表”。对于缺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服务)类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标准作为“江苏精品”认证依据(如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执行标准自我声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如果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应公开对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如果所执行的标准是本企业制定的标准,企业除了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编号,还应当公开企业产品、服务的功能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并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申明生效的企业标准文本;
标准先进性评价:标准评价:委托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 ;重点评价标准合法性、合规性和先进性。通过评价,找出各行业的“第一”和“ 唯一” ,以高标准引领“江苏精品”品牌提升。申请“江苏精品”的产品/服务执行的企业标准,“主要关键性能”指标应高于对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形成《标准主要关键性能对比表》。企标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